新人扎堆“闪婚” 热衷婚前财产公证
小卢原先决定2010年10月结婚,可女友咨询了父母和一些亲戚朋友后,说明年结婚不吉利。因为,农历2010年没有立春,是所谓的“寡妇年”。无奈之下,小卢决定将婚期调整至今年底,可最近,他却担心对女友了解还不够,担心发生“意外”,自己的财产会收到损害。于是,小卢偷偷拨打了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电话。没想到,想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最近比较多。
随着“寡妇年”的说法在民间蔓延,很多新人悄然改变了自己的婚期,而让婚期提前,不仅给担心“闪婚闪离”的新人们增添了心里负担,一些咨询者表示,婚前财产公证与父母们也不无关系。“我住的房子是父母付的首付,还贷是我自己的。咨询婚前财产公证,的确是担心‘结得快、离得快’,父母也认为,应该咨询下是不是要公证。 ”小卢说,自己还没有想好到底要不要做公证,“怕伤了女朋友的心。 ”
显然,“寡妇年”的说法并不是“闪婚”的主因。不过,财产问题确实是实实在在摆在新人和父母们面前的问题。据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咨询的电话很多,前来办理公证的基本每天都有。而合肥市衡正公证处的王洪三副主任也告诉记者,咨询的电话非常多,而这个量与之前几年比较,增量不小。
记者采访时,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,婚前公证婚房、财产等问题,可有效解决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。而且,婚前财产公证是最具权威性的一种法律保护,父母可以指明自己给付的房产或首付款是赠予夫妻中一方的,即使日后小夫妻的婚姻发生变化,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平分,可以从法律上解除新人们和父母们的忧虑。
不过,一些新人在偷偷咨询后,也和小卢一样担心“带来麻烦”。因为,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生活的双刃剑,一方面,它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,减少不必要的纠纷;另一方面,也可能给新婚的小两口的感情打折扣,给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阴影。



